•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4 15:32:12 股吧网页版
铜陵有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71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铜陵 定 02 ”将 于 202 5 年 9 月 22 日 按 面值支付第二年利 息 ,每 10 张“ 铜陵定02”(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

3、除息日:2025年9月22日。

4、付息日:2025年9月22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1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10%、第六年为2.60%,到期赎回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

6、“铜陵定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凡在2025年9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9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2025年9月19日( 含)前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9月21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1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了21,4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铜陵定02,债券代码:124024)。根 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铜陵定02”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 次 ,公 司将于2025年9月22日支付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铜陵定02”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铜陵定0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40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1,46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4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2,130,432,108.42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时间:2024年3月6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9月21日至2029年9月2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议案》,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铜陵 定 02 ”将 被 公司全部赎回,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前赎回铜陵定02的公告》。

(八)债券利 率 :第 一 年为 0.10 %、第 二 年为 0.60 % 、第 三年 为 1.10% 、第四年 为 1.60 % 、第 五 年为 2.10 %、第 六 年为2.60%,到期赎回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