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调整投资控股有色财务公司实施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公司控股有色财务公司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二)增资并控股有色财务公司后,一方面,有色财务公司作为公司内部的金融平台,增资后将拥有更强大的资金实力,能够为公司旗下众多子公司和业务板块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在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中,无论是矿山开采、冶炼生产、铜材加工等传统业务的升级改造,还是新项目的投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有色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配,优化资金配置,确保公司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增强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把控资金风险。通过对公司内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控,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资金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同时,资金集中管理还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交易标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投资控股有色财务公司实施方式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有色财务公司拟与有色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色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资质,有色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该关联交易系有色财务公司经营所必须,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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