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4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3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回购成交价均为 2.5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6,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未超过 4.3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