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拟对涉及的 8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22,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过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 2.08 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为 8,366,176.00 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4,022,200 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上述拟回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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