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4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涉及的 8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七)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向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八)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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