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内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机构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内部相关单位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本办法所指内部审计不包括工程内部审计、新基建项目审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法务部为公司内审机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职能。
第五条 内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三)组织开展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按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审查,评价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2-
(七)组织开展重大经营项目专项审计;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 内审机构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和完整的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
(五)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六)组织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委托、管理、工作质量评价;
(七)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必要时可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并向管理层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七条 内审人员
公司内审机构结合公司规模、业务性质等因素,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审人员。内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熟悉内部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行业规范。
内审机构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为保障审计监督工作水平,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项目,在内审机构委托与管理下开展工作。也可借用公司内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项目。借用/聘请人员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审计职业道德
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
(一)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应当诚实守信、廉洁正直,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屈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三)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判断;
(四)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4-
(五)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对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六)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