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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49:13 股吧网页版
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龚敏,出生于 1961 年,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四川大学物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四川大学物理学院微电子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昆基金会黄昆半导体物理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物理学会半导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工学会激光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和成都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理事等,上市公司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亲自
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现已调整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4 年通过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过深入交流,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现已调整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积极沟通。特别是涉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提前开展调研,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高层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在公司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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