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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3:26 股吧网页版
远大控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新闻及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负有接待推广工作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当遵守本制度,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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