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15:33:26 股吧网页版
远大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担任,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时,由公司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具体工作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细则及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准备工作,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重大投资决策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立项意见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重大投资决策的协议、合同及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及最终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公司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方式、电子通信方式或者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出、邮寄方式、电子邮件方式。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述会议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部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等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