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会生先生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会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安徽省无为县纺织总厂干事、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等。主要从事事务所整体运营及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营咨询及重大民商争议解决领域工作。2021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10 3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参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0 2 0 0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对拟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13位候选人、拟聘任公司高管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错误、漏报情况,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主动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到公司及公司成员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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