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
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天衡所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执业资质: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衡所共有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3、业务规模
天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2,937.5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6,00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518.61 万元。共承担 95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
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 9,271.1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多个领域,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所 2024 年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涉及 6 人)、监督管理措施 9 次(涉及 19 人)、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 13 人)和纪律处分 1 次(涉及 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判断、质量管理体系、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基本信息、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业务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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