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股票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股票代码:000625(2006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长安汽车同意批复、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金额为 60亿元。中国长安汽车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9.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五)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 630,252,100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现
行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 909,547.00 450,000.00
2 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力提升项目 173,117.00 150,000.00
合计 1,082,664.00 6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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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