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资产安全、促进经营活动合规真实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
方法,对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和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公司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公
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分别向公司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委员会双向报告。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事项、重大风险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
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公
司及所属各单位有关的财务审计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和报酬支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外部审计的相互协调,并
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指导、监督重要子企业建立健全
审计管理体系,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审计制度体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编制、执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及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及重大决议、重大措施、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及各单位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派往各单位主要经营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离任、任中经济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的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项目后评价。
(八)对公司及各单位的物资(服务)采购、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九)对公司及各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对公司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一)督促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对成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十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十四)上级单位或公司领导交办或业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第十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公司授予内部审计部门
如下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及各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经济合同等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有权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所有的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信息。
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物资(服务)供应其他资料。
4.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在内的文件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公司所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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