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8 23:57:39 股吧网页版
车企要建立“车卖出去了就是他人私产”的信念感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深蓝汽车因未经车主同意在车机屏幕上强制推送“感恩回馈购车券”广告,引发车主强烈抗议。众多车主反映,该弹窗广告遮挡行车摄像头及导航界面,甚至险些酿成事故:有车主在倒车时突然弹出广告,倒车影像全被挡住,差点撞到人。有车主则因广告弹窗干扰,在早高峰期间错过高速出口,多绕行15公里。虽然客服表示,挂D挡就能关掉广告弹窗,但车主质疑,“市区堵车时频繁换挡,这不是增加事故风险吗?”

  明眼人一看便知,客服的回应显然是避重就轻:车主在意的是车企未经权利人允许,私自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推送广告,影响行车安全。而客服的回应却是车主掌握了关闭按钮,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众所周知,汽车一经售出就变成了车主的个人财产,车企所能做的只是提供售后服务,而非打着送福利的幌子推送购车优惠广告。利用技术垄断权推送广告弹窗,既没有征得车主同意,又没有向车主付费,这不是侵权又是什么?

  退一步讲,即便将弹窗广告视为一种售后服务,这依旧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车企未经车主知悉同意就强制推送,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对车机功能的控制权。另外,若买车时未提前告知广告推送事宜,则构成隐瞒重要信息,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除此以外,深蓝汽车强推广告弹窗的做法还涉嫌两重违法:其一,广告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未经许可向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且必须提供拒绝接收方式;第四十四条则要求弹窗广告“一键关闭”。而广告弹窗需挂D挡退出,操作复杂且延迟关闭,显然不符合规定。其二,若广告在驾驶过程中弹出,可能分散驾驶员注意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安全驾驶”的要求。

  事件发酵当晚,深蓝汽车官方致歉称推送本意是“提醒车主查收福利”,并承诺不再通过车机通道发送信息。CEO邓承浩转发致歉推文称:“周末走访市场发现一半车主不知福利,初衷是善意提醒,但方式欠妥。”这些信息表明,涉事车企根本没有认识到自身作为的违法性质。正如车主所说,“我花20万买车,不是买广告位!”深蓝汽车所作所为远不仅违反承诺、让“买车时拍胸口保证的纯净系统成了笑话”这么简单。

  事实上,深蓝并非首个因车机广告引发争议的车企。数据显示,2024年车机广告投诉量同比激增210%,成为仅次于电池安全的第二大维权焦点。在业内人士看来,车机广告必须遵守两条铁律:非驾驶场景推送、提供永久关闭选项。对比部分车企尝试在充电或停车时推送广告的做法,深蓝汽车选择驾驶启动时推送就不仅是吃相难看了,而是涉嫌危害驾驶安全。这也提醒车企亟须建立这样一种理念:车卖出去了,就属于车主,即便技术上很便利,也要控制住自己的各种冲动,比如强行推送购车广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