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分红派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6年度的分红派息方案已获于1997年6 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年会的决议通过,并经
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1997]第4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6年度 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1997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深交所 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国有发起人股及B股的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1997年8月15日为最后交易日,1997年8月19日为除息日。
三、分红派息方案:
1.本公司以1996年末总股本75619万股为基数,1996年度实际用于 分派现金红利的利润,按B股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加权平均股数来计算 分配,总的加权平均数为 543,075,246股。
2.本公司1996年度实际用于分派现金红利为:国有法人股(发起人 股)每股派人民币0.2051元;B股每股派人民币0.0303元。
3.本公司B股股息以人民币计算并以港币支付,其股息折算汇率按 本公司章程第一百条之规定“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执行,即1997年6月17日 汇率为港币100元=人民币107.12元。
四、分红派息方法:
1.B股股东(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可于1997年8月22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股息。
2.国有法人股股东、B股股东中战略投资者股东的股息直接由本公 司通过银行支付。
五、其他事项:
股东可于本公司办公时间查询有关事项。
咨询地址:中国·重庆南岸区南城大道309号。
咨询电话:86-23-62901907(或67591349)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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