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7年4月2日在重庆市长安宾馆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列席会议2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了:
1、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
2、公司B股募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3、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的预案。
(1)公司一九九六年实际用于分派现金红利的利润,按B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加权平均股数(即国有法人股股本及B股股款注入股份公司的天数作权数计算的加权平均股数)来计算分配,总的加权平均股数为543075246股。
(2)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17558千元《国际会计准则调整后202825千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756千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1756千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规定经境内、外会计师审计的两张利润表的较低利润数作为公司利润分配的标准,为159313千元。董事会决议本年度实际用于分派的股利数为111362千元,其中A股(发起人股)每股人民币0.20506元,应付股利103798千元,B股每股人民币0.03025元,应付股利7564千元;其余部分47951千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公司关于召开1996年股东年会的议案。
5、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请尹家绪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景之金为财务副总经理,赵鲁川为生产副总经理,李栩为人事教育副总经理,王重生为销售副总经理,应展望为技术质量副总经理,邹文超为计划建设副总经理。
(2)聘请向明强、严长云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
此公告昨日刊出有误,今补正,并向读者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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