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本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1998年5月26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 公司1998467号文批准,现将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按孰低原则本公司199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951千元。按1996年度加权平均股数全部用于发起人股和B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其中应付发起人股利44,694千元,应付B股股东股利3,257千元。本公司199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59,837千元。其中30%即47,951千元用于派发现金股利,其中应付发起人股股利29,379千元(含税),应付B股股利14,509千元,应付A股(不含发起人股)股利4,063千元,其余部分111,886千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上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5,902千元,发起人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4633元(含税),B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7106元,A股股东(不含发起人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386元(扣税 后实际每10股派发0.2709元)。
2.以1997年末总股本876,190千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4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1,226,666千股。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6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8年6月25日,A股、B股除权除息日为1998年6月26 日。
三、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1998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安汽车A、B股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本次A股所转增股份于1998年6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本 次B股所转增股份将于6月30日直接记加到各股东证券帐户;
2.本次A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1998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 划入其资金帐户;
3.B股投资者(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可于1998年7月2日起到托管证券 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元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股东大会后第一个 工作日(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0693为准;
4.若A股股东在6月26日和29日办理了“长安汽车”的转托管,其转 增股和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5.国有法人股、高管股、B股股东中战略投资者的股息直接由本公 司通过银行支付。
五、本次所转增可流通红股(A股)起始交易日为1998年6月30日,本 次所转增可流通红股(B股)起始交易日为1998年7月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股票名称:长安汽车 股票代码:0625
长安B 股票代码:2625
单位:股、元
股份类别 分配前 转增股 变动后
国有股 506,190,000 202,476,000 708,666,000
社会公众股 119,946,000 47,978,400 167,924,400
高管人员持股 54,000 21,600 75,600
B股 250,000,000 100,000,000 350,000,000
合计 876,190,000 350,476,000 1,226,666,000
注: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4,000股中含已于1998年5月离任的简树梁、陈成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000股。
七、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226,666,000股摊簿计算,1997年度终期每股收益为0.163元。
八、咨询机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9号
咨询电话:(023)6759134962901907
传真:(023)678660556282064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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