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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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 (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 公告编号:2003 -0 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02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 年 9 月, 财政部对公司 1999 -2000 年 《会计法》 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2002
年 9 月,公司收到财政部下达的《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要求公司对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限期整改 ,予以纠正,同时处以
罚款 10 万元。 该事项已于 2002 年 9 月 20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 《香
港商报》上。2003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 2002 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公司已
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⒈关于 2000 年和 1999 年虚列收入的调整
公司在 2002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已收购的第一、第二批 91 家销售公司的 12048
辆存货予以合并抵销,抵销收入 3.7 亿, 抵销未实现利润 9700 万元。
2002 年 9 月,公司完成第三批收购长安集团 55 家销售公司。按照合并会计报表
原则, 公司在 2002 年三季度报告中抵销所有销售公司期末的 16144 辆存货, 抵销收入
59067 万元,抵销未实现利润 15271 万元。
⒉关于 2000 年度少提坏账准备、 债务重组 150 万元的损失、 虚计存货和应付帐款
的问题,公司已于 2001 年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反映在 2001 年年度报告中。
⒊关于起诉中国燕兴东北公司诉讼事项未披露问题
公司在 2001 年中报中对该诉讼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述整改情况公司已报财政部备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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