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243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244号]文批准。
2、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于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长安汽车”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安汽车”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6、股票简称:长安汽车 股票申购代码:0625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8300万股“长安汽车”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6.36元人民币。
2、发行时间:1997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进行。
3、发行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东登记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决行批准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长安汽车”股票《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在1997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发行方式简介
“长安汽车”股票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方式。这种方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按拟定的发行价格将8300万股“长安汽车”股票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专户,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的柜台,以固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的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和所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个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帐户只准一次申购,并且不能撤单,多次申购的(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效申购。
3、每一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83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本次“长安汽车”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5月23日)之前办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提前于5月23日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5月23日(含23日)发行日之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手续
申报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深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委托交易网点键入股票帐户号码、密码、“长安汽车”股票代码和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等资料。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抽签
1、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T+2(5月27日)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有效申购数量,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后将申报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5月28日,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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