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3-01-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与重庆长安民
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民生")于2003年1月8日签订
了《整车物流服务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服务范围
1.1车辆分拨职能,1.2 车辆分拨设施,1.3 人员和场地操作,1.4
售前检查及维护,1.5 商品车发运和收车,1.6 质损评估和运输索赔,
1.7 文件管理,1.8 长安汽车信息系统应用,1.9 绩效表现及衡量。
2、财产所有权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规定,长安民生在VDC收车口所收的所有商品车
和整车物流项目开始时双方盘点确认的商品车、在由长安民生负责整车
物流管理期间,都是长安汽车的所有财产。
3、物流费
3.1 物流费由管理费和运费组成。
3.1.1管理费为117元/辆。
3.1.2运费:
说明:A.公路\铁路运费=单车单公里运价*里程数。
B.水路运费=纯水运价+码头装卸及短途运输费+保险。
A-1公路、铁路单车单公里运价:
车型 里程 (公里) 价格(元/公里)
单、双排 0-500 0.80
501-1000 0.77
1001-1500 0.72
1501-以上 0.71
面包系列 0-500 0.94
501-1000 0.93
1001-1500 0.89
1501-2000 0.84
2001-以上 0.78
长安之星 0-500 1.03
501-1000 1.01
1001-1500 0.97
1501-以上 0.95
A-2公路铁路里程数以交通部和铁道部公布的数据结合公司正在操
作的长安公司整车发运所采用的数据为准。
B、水路运价
B-1纯水运价(元/辆):
重庆--武汉 380
重庆--南京 570
重庆--上海 618
B-2码头装卸及短途运输费(元/辆):
工厂 --重庆港 130
武汉港--中转库 110
南京港--中转库 175
上海港--中转库 250
B-3保险费:为车辆价值*3‰
4、广告
长安民生拥有运输车辆的车体广告权,在长安汽车书面同意下长安
民生可以将"长安汽车"或长安标识用于车体两侧。
5、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签署日期开始,合同期3年。
投资者欲了解合同详细内容,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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