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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01-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安汽车:签署整车物流服务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3-01-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与重庆长安民

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民生")于2003年1月8日签订

了《整车物流服务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服务范围

1.1车辆分拨职能,1.2 车辆分拨设施,1.3 人员和场地操作,1.4

售前检查及维护,1.5 商品车发运和收车,1.6 质损评估和运输索赔,

1.7 文件管理,1.8 长安汽车信息系统应用,1.9 绩效表现及衡量。

2、财产所有权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规定,长安民生在VDC收车口所收的所有商品车

和整车物流项目开始时双方盘点确认的商品车、在由长安民生负责整车

物流管理期间,都是长安汽车的所有财产。

3、物流费

3.1 物流费由管理费和运费组成。

3.1.1管理费为117元/辆。

3.1.2运费:

说明:A.公路\铁路运费=单车单公里运价*里程数。

B.水路运费=纯水运价+码头装卸及短途运输费+保险。

A-1公路、铁路单车单公里运价:

车型 里程 (公里) 价格(元/公里)

单、双排 0-500 0.80

501-1000 0.77

1001-1500 0.72

1501-以上 0.71

面包系列 0-500 0.94

501-1000 0.93

1001-1500 0.89

1501-2000 0.84

2001-以上 0.78

长安之星 0-500 1.03

501-1000 1.01

1001-1500 0.97

1501-以上 0.95

A-2公路铁路里程数以交通部和铁道部公布的数据结合公司正在操

作的长安公司整车发运所采用的数据为准。

B、水路运价

B-1纯水运价(元/辆):

重庆--武汉 380

重庆--南京 570

重庆--上海 618

B-2码头装卸及短途运输费(元/辆):

工厂 --重庆港 130

武汉港--中转库 110

南京港--中转库 175

上海港--中转库 250

B-3保险费:为车辆价值*3‰

4、广告

长安民生拥有运输车辆的车体广告权,在长安汽车书面同意下长安

民生可以将"长安汽车"或长安标识用于车体两侧。

5、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签署日期开始,合同期3年。

投资者欲了解合同详细内容,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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