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2-12-1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李守武先生、陈庆先
生、松原邦久先生、桥本俊明先生、近石幸一郎先生因故未参与表决,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关
联董事回避将不能形成董事会决议,故公司所有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将整车物流业务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的议案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流”)是长安汽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实业公司、美集物流公司(APLL)以及重庆万友经
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长安公司37%、民生实业33%、美集物流公
司15%、万友公司15%)共同投资成立的中西部第一家大型中外合资的现代物
流企业,拥有公路、铁路、海运、近洋和长江等运输资源,是国家外经贸部
第一批中外合资重点物流企业,已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并获得国家道路
货物运输二级资质,具有完整的整车物流体系和操作平台,综合实力较强。
由于此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双方将为此签署协议,该协议将于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周公告,并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6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将公司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的
事项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同意公司将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此委
托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①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②减少物流投资,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
2、此次将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双方交易
价款及相关费用,除另有规定外,采取下列三种价格之一计算: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当地市场价
格)。
推定价格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包括应缴纳的税项)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
价格。我们认为,上述定价方法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也无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郭孔辉、文宗瑜、高志凯
2002年12月16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将公司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的
事项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同意公司将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此委
托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①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②减少物流投资,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
2、此次将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双方交易
价款及相关费用,除另有规定外,采取下列三种价格之一计算: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当地市场价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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