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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安汽车: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12-1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李守武先生、陈庆先

生、松原邦久先生、桥本俊明先生、近石幸一郎先生因故未参与表决,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关

联董事回避将不能形成董事会决议,故公司所有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将整车物流业务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的议案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流”)是长安汽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实业公司、美集物流公司(APLL)以及重庆万友经

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长安公司37%、民生实业33%、美集物流公

司15%、万友公司15%)共同投资成立的中西部第一家大型中外合资的现代物

流企业,拥有公路、铁路、海运、近洋和长江等运输资源,是国家外经贸部

第一批中外合资重点物流企业,已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并获得国家道路

货物运输二级资质,具有完整的整车物流体系和操作平台,综合实力较强。

由于此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双方将为此签署协议,该协议将于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周公告,并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6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将公司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的

事项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同意公司将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此委

托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①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②减少物流投资,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

2、此次将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双方交易

价款及相关费用,除另有规定外,采取下列三种价格之一计算: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当地市场价

格)。

推定价格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包括应缴纳的税项)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

价格。我们认为,上述定价方法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也无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郭孔辉、文宗瑜、高志凯

2002年12月16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将公司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的

事项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同意公司将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此委

托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①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②减少物流投资,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

2、此次将整车物流委托给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公司,双方交易

价款及相关费用,除另有规定外,采取下列三种价格之一计算: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当地市场价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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