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6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 号)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241,3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 2,446.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38,853.87 万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中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 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 2021 年 4 月,公司“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吉林敖东
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吉林 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手续,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32)。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 0739100104002249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 612662265
3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街支行 431901036510222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 07811001040021567
5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街支行 43190151861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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