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6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收到独立董事梁毕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
梁毕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梁毕明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梁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梁毕明先生离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独立董事梁毕明先生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梁毕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梁毕明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会议召开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327,080,7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5%。)推荐,同意提名张春颖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其他事项: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张春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将由张春颖女士担任。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梁毕明先生书面辞呈;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张春颖简历
张春颖女士,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授,
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教育部硕博学位论文通讯评议专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家组专家、吉林省科技厅和长春市科技局项目评审专家、吉林省社会科学管理学学科专家、吉林省会计理论研究
专家、吉林省会计协会常务理事。199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长春大学
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长、院长;2019 年 1 月至今,任长春大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2021 年 06 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颖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春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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