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鹏
本人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198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 年 8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
伙人。其间: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601882)独立董事,2017 年 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03320)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上海百润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8)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9)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
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
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
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会议
李鹏 9 1 8 0 0 否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一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本人均出席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
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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