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2024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末,德皓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审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医药制造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德皓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德皓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准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准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7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年”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德皓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中准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皓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德皓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德皓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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