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保障日常运营及资金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运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确保主营业务不受影响。鉴于对医药主业的战略聚焦及未来长远发展,公司投资方向围绕核心优质长期股权投资证券资产及医药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股权展开。2024年,公司对持有多数证券资产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退出,以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公司始终坚持“优良品种+优质股权=优秀公司”的核心理念,打造具有敖东特色的资产结构。通过二级市场投资,公司成为第一医药、南京医药、辽宁成大等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同时,公司参与设立五支产业基金,通过一级市场投资诺唯赞、诺泰生物等一批生物产业项目,强化产业链协同效应。公司践行成长性和收益性同步增长,形成“实体产业+资本嵌入”、“医药+金融+大健康”多轮驱动的企业运营模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增强资产回报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使用资金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和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的情形。
(三)证券投资范围
1.股权或债权投资:IPO(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等);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证券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波动、经济政策、通货膨胀、信用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对公司证券投资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2.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做好证券投资前期的信息收集工作,持续跟进购买标的的价格变化,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3.公司继续保持审慎的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进行证券投资,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
4.证券投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投资流程进行操作,定期将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二、证券投资批准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进行投资,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管理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证券投资的内部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决策管理、处置流程等并严格执行。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同时,公司持续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
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2.公司开展的各项证券投资未超出董事会授权证券投资管理的额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规范证券投资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4.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2.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审批程序及使用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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