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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0 17:09:03 股吧网页版
吉林敖东: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1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0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2.01%;下限为1,20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5年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11月1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2025-001、2025-006);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3,513,800股,占公司2025年1月31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966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2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8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20,005,418.42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或回购的股份未全部出售,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若按公司2025年1月31日总股本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全部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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