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夏子航)5月13日晚间,*ST恒立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公告同时提示风险称,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月7日,*ST恒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ST恒立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今年4月30日,*ST恒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ST恒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ST恒立股票上市交易。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ST恒立已起诉了会计师事务所。日前,*ST恒立已经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阳楼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会所”)、谭旭明、尹擎、凌辉、王平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岳阳楼区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
*ST恒立称,旭泰会所在审计过程中漠视*ST恒立合法权益,刻意制造障碍,未按约定时间、流程及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经过多次催促,旭泰会所才于今年4月29日下午三点后出具错误百出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导致*ST恒立无法完成内部审议程序,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在此前的风险提示公告中,*ST恒立曾承认,公司与旭泰会所在重大会计处理上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是在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面尚存在一定分歧,如果该部分业务收入最终无法合并计算至公司总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导致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仍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长期以来,*ST恒立股权结构分散,原有几大股东之间争议不断,上市公司发展由此受到拖累。2024年下半年,湘诚神州通过拍卖竞得*ST恒立7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8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石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