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事实上,上市公司未如期披露定期报告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有些公司因未聘请审计机构或临时更换审计机构导致无法出具年报;有些公司则是在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涉及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与相关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导致定期报告逾期。但无论是哪种原因,都反映出这些公司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以及与审计机构合作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而这也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准确信息,影响信心。
笔者认为,改善上述情形,可以从三个维度发力,第一是从监管维度强化规则执行与违规惩处;第二是从公司维度提升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第三是从投资者维度加强权益保护。
首先,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强化规则执行力度,对于未按时披露年报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绝不姑息。
根据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动态监管高频交易数据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实施实时监控与预警,防止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其次,公司要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上市公司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不仅要按时披露年报,还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了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还应积极对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重要事项进行自愿性披露,如披露技术创新、新业务发展的进展情况等,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最后,市场各方应合力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未来可建立优先赔付投资者损失,再向责任主体追偿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必须认清,作为上市公司的“定期体检报告”,定期报告的及时、准确发布,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增强投资者信心,乃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