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4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5]第 19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
易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
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
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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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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