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01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申请人华茂伟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华茂伟业公司”)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出对金环新材料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1.金环新材料于 2026 年 1 月 4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鄂 0606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华茂伟业公司申请对金环新材料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华茂伟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金环新材料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6)鄂 0606 破 2 号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指定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金环新材料虽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但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其重整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金环新材料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5)鄂 0606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
2.(2026)鄂 0606 破 2 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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