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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20:28:14 股吧网页版
*ST美谷:关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25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签署合同(含协议)的背景

2025 年 11 月 14 日,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
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 06 破 17 号《民
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法

院和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履行签署相关合同(含协议),
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本次签署的合同(含协议)情况

(一)《国民信托·凤凰 22 号奥园美谷重整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鉴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
作出(2024)鄂 06 破申 48 号《决定书》,决定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5 年 11 月 14 日,襄阳中院依法作出(2024)鄂 06 破申 48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奥园美谷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 12 月 15 日,奥园美谷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5 年 12 月 16 日,襄阳中院裁定批准了《奥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奥园美谷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类资产剥离至其设立的信托平台公司,再以其对信托平台公司 100%的股权及其对信托平台公司的债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本信托。

受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有权经营信托业务,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为受益人的利益并按照受益人大会及/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信托服务。

为保护信托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信托财产安全,规范信托财产的运作,根据《破产法》《信托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重整计划》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就本信托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信守。

1、信托目的

为执行《重整计划》,经遴选确定受托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根据《重整计划》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以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与标的债权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设立本信托,并履行信托合同约定及受益人大会及/或管理委员会要求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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