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2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29 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
园美谷”)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 06 破 1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针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5 年 11 月 14 日,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
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
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 06 破 17 号《民
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为执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转增的 1,024,512,974 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 861,696,863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 162,816,111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762,979,719 股增至1,787,492,693 股。上述转增的股票中,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股票 51,416,829 股直接登记在前述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其余股票 973,096,145 股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签署了信托合同及相关合同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 06 破 17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全体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全部款项已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委托人已经与受托
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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