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1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晚通过公司管理人的电子邮件获悉,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按照《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告合称为“《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产业投资人湖北九州产业园区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5 年 4 月 25 日晚,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 3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吉富启瑞天泽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燕园铭丰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厚沣信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分别和上述 8 家重整投资人签署《奥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9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
资协议》支付的剩余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1,408,879,324.68 元。本次全体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全部重整投资款1,536,099,324.68 元。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未能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25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因担保诉讼和债务逾期事项,导致公司所有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部分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监督下,继续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支付凭证(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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