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05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了《关于召开出
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送达了其出具的《关于提议奥
园美谷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奥园科
星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园科星持有公司股份 171,998,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4%,具有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故根据前述相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
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会议事项未发生变更。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类型和届次: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的
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可参考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重整管理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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