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3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合同纠纷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案件一:案号(2023)辽 0203 民初 2216 号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人民币 107,228,000.00 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
限公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24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 0203
民初 2216 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债务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
详见 2024 年 6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
决书〉的公告》。
案件二:案号(2023)辽 0203 民初 2215 号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人民币 40,842,000.00 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田汉、李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
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 0203
民初 2215 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债务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
详见 2024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
决书〉的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个案件分别出具(2024)辽 02民终8065号和(2024)辽 02 民终 8645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
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信达资管就上述两个案件对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和公司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其中要求公司分别对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债务本金 107,228,000 元和 40,842,000 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25)辽 0203 执 974 号和(2025)辽 0203 执 973 号《执行裁定书》并限制公司高消费。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信达资管起诉的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请参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关于本次两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届时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
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起诉案件导致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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