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1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目前,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金环绿纤与襄阳中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中行襄阳分行与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判令被告金环绿纤偿还原告本金 225,395,211.17 元,利息及复利、罚息;判令各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以及判令用于抵押的设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原告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用等由被告共同承担。经与中行襄阳分行协商,金环绿纤及各担保方与中行襄阳分行签署《调解协议》,后由襄阳中院依此调解并出具(2023)鄂 06 民初 11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详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和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述《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的相关约定,金环绿纤应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前偿还债务金额约 21,203.12 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银行系统计算为
准),金环绿纤出现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2、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基本情况
(1)案由: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合称“定向融资计划案件”);
(2)原告: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人;
(3)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公司关联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4)受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
(5)诉前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导致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司法冻结公司货币资金合计约 45.17 万元(目前结余);公司所持下属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广州奥伊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麦创正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有长江证券的 600 万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在定向融资计划案件的已生效判决中,公司均被法院判令为未兑付的定向融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金环绿纤与襄阳中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5)鄂 06 执 27 号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襄阳分行本金 187,507,905.75 元,支付截止 2025 年 3 月 7 日利息、罚息
和复利等 2,714 万元;支付以本金 187,507,905.75 元为基数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以中国银行系统计算数据为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田汉、李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受上述债务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影响。
(3)被执行人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在壹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受上述债务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影响。
(4)被执行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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