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西旅集团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西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为 9.8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0,612,244 股(含本数),占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2.93%,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次发行尚需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9.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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