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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9:34:18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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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5:50:14
来源:界面新闻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首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6%,打造3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级数字产业集群,培育若干高价值数字产业新赛道,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15%,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4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突破6万家,算力规模超过60E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将广东打造为国际一流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

  全文

  广东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首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6%,打造3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级数字产业集群,培育若干高价值数字产业新赛道,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15%,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4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突破6万家,算力规模超过60E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将广东打造为国际一流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

  二、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核心要素供给

  (一)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新范式。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体系,加快出台《广东省数据条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登记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登记等3类登记事项协同办理。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制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建立数据流通交易与合规体系,健全场内数据交易流通标准体系,开展数据交易纠纷调解机制试点,健全数据领域纠纷调节机制,构建全省一体化数据市场。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探索将数据资产等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司法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数据要素供给新生态。完善“一网共享”“开放广东”平台功能,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推动组建省数据集团,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支持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推进数据资源入表。鼓励龙头企业会同产业生态,加快孵化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专属数字空间,构建个人和组织的可信数字身份和数据账户。优化提升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能级。(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国资委配合)

  (三)打造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新高地。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建立揭榜挂帅、征集案例等数据应用场景常态化对接机制,举办“数据要素×”大赛广东分赛、琶洲算法大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深化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品牌。(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底座

  (四)构建可信数据流通“一张网”。加快推进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构建安全可控数据要素流通框架。开展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隐私计算平台、区块链等数据可信流通技术路线探索。建设开放数据空间网络,统一目录标识、身份登记、接口,推进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全域覆盖、多层联动的数据要素流通“一张网”。(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五)打造绿色协同算力“一张网”。建立算力基础设施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优化全省算力布局,推进算、电、网协同。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集群建设,支持广州、深圳建设与超大城市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算力供给体系。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行业智算集聚区。推动全省算力接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体系。鼓励建设城市算力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算力任务跨区域、跨领域调度。(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能源局、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空天地海通信“一张网”。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提升“双千兆”网络质量,加快部署5G-A网络,支持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建设行动。推进大湾区通导遥一体化低轨星座建设和运营。深化北斗卫星导航增强系统建设,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北斗+5G”高精度时空服务网络。建设通感一体低空智联网,完善低空配套设施网络。加强海岛海域宽带网络覆盖,逐步推进海岛“双千兆”网络建设。深化空天地海通信系统融合组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打造国际一流数字产业集群

  (七)引领数字技术新突破。持续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深入实施“广东强芯”工程、核心软件攻关工程、显示制造装备“璀璨行动”。加强鹏城实验室、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省实验室建设,推动在粤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大力支持粤港联合实验室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布局数据产业新赛道。出台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等数据技术和产业。探索数据企业认定,深化数据经纪人试点,加快培育数据产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打造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健全原始语料向高质量语料高效转化机制。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数据标注案例遴选推广。(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九)加强算力产业新供给。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聚集区,打造全国集成电路“第三极”。建设适配芯片的开发生态,加快高性能、低功耗端侧芯片研发生产与验证应用。鼓励企业通过集成算力芯片、处理器、射频通信、智能传感器、光芯片、存储器等,推进决策、控制、驱动、通信、显示等模组研发。探索存算一体、类脑计算、芯粒、RISC-V指令集(第五代精简指令集)等多元新兴技术和架构研发与应用,推广高性能云端智能服务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算法产业新生态。壮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强化广州、深圳中国软件名城的引领作用,支持各地市打造软件产业园区。支持开源鸿蒙生态建设,推进智能物联网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快研发迭代通用大模型、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做精细分场景专用模型,支持轻量、高效、易于部署的中小型模型研发。支持建设琶洲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联合共建面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的开源社区与开源生态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终端产业新场景。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机器人+”行动。加快发展消费级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加速推动智能手机、智能电脑、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深化“直播+商场”“直播+门店”等模式,挖掘更多消费热点,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可行路径。壮大超高清视频产业集群,大力发展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MicroLED(微型发光二极管)、印刷显示、量子点、柔性显示等新型显示产业,挖掘重点行业应用场景。推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产业规模化发展,开展低空文旅项目推广及产业培育,建设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锻造产业链韧性新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问题,推动安全可控的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产业应用。强化工业母机、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推动“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效能。加强省市联动,优化产业链布局,建设世界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十三)加速传统企业数智升级。高标准建设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构建数字化转型“需求—供给—路径”矩阵库。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打造“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进现有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垂直行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行业型服务商、场景型服务商。推动中小企业在数字化领域加大创业创新力度,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务和数据局配合)

  (十四)深化重点产业智改数转。推广制造业数字化“链式改造”模式,依托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试点,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发展智慧农业,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金融、智慧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消费、文化、养老、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支持打造重点领域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推动行业协同创新发展。(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数字城乡融合共进。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数字乡村试点建设,探索跨业务跨领域跨层级的创新应用场景。强化省(市)级统建平台共性支撑能力和公共数据供给,支撑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建设。提升城乡数字化服务水平,建设全域智慧教育示范区,加快医保码推广与智慧医院建设,增强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建设未来社区、数字家庭。推进数字社会精准精细治理,打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底座,构建智慧“大应急”体系,强化公安大数据平台,开展数字孪生水网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提升“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能力,构建“百千万工程”数字化生态体系。(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适数化改革,充分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十六)以制度创新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发展。依法合理设置数字经济领域行业准入规定,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数字化服务资源供需对接,支持建设、使用国产知识产权数据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开展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立法研究。建立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以生态打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平台企业摸查,建立全省平台企业库。挖掘细分行业平台企业潜力,积极培育人工智能、Web3.0(第三代互联网)等技术驱动的创新型平台。依法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中小微商户基本佣金标准和灵活就业人员抽成比例等,加强中小商户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以要素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动能释放。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和项目支持,统筹省市数字化领域财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支持省内战略投资平台、资本运营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设立数字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推动省属国企深入参与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投资合作。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构建与数字经济类相关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集群,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吸引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家、产业英才来粤发展,优化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才签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政策制度。(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以数字政府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质效。开展“人工智能+政务”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政务服务、政府治理和政府运行领域深度应用。推进政务服务“智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府治理“智管”,提升风险识别、趋势分析、辅助决策、场景模拟、指挥调度等智能化水平。深化“民意速办”改革,开展民生诉求事项清单化管理。推进政府运行“智联”,完善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核心业务数据化改革,完善“块数据”平台建设,健全核心业务指标全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基层报表准入退出和清单管理机制,强化政务数据依需回流和有序开放,健全数据质量审查、监测和纠正机制。探索创新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公共平台社会化运营。(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七、深化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构建高水平开放合作新格局

  (二十)协同推动“数字湾区”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加强算力、网络、数据流通利用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粤港澳智慧城市群建设,持续优化“湾事通”泛公共服务与资讯平台能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运行好粤港澳大湾区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发展联合实验室,支持共建高水平数字协同创新平台。建立粤港澳三地监管沙盒联网机制,加强大湾区金融科技交流合作。开展“数字融湾”行动,推动全省数字化均衡发展。(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省际数字经济交流合作。推动合作省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建设高效联通的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应用系统、算法组件等数字资源跨省域共享共用。构建立足广东、辐射全国的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开展数字援疆、援藏工作,加快推动数字科技成果在新疆、西藏转化应用。(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二十二)拓展国际数字经济开放空间。探索在“一带一路”、东盟等双多边机制框架下,深化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放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积极拓展“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质升级,做深做实“跨境电商+产业带”,推广跨境电商“白名单”制度。推进建设数据跨境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跨境应用合规激励机制,夯实数据跨境可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发挥好数字广东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做好规划统筹、政策协调、改革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落地见效。扎实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各项国家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更多国家试点落户广东。因地制宜健全数字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建设数字经济监测分析数字化支撑体系。按年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编制数字广东建设“十五五”规划,围绕数据产业、算力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推进省、市一体化网络安全运营,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数据安全商用密码保障,筑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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