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5-12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在四川省达州市开发的“中迪·花熙樾”房地产住宅项目由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作为总包方承担相关工程。为确保地产项目工程款支付,达州中鑫、成都捷意签订了《关于中迪·花熙樾项目系列施工合同的支付协议》,约定达州中鑫将“中迪·花熙樾”项目一期、二期项下的 11#、12#楼商业以及项目一期、二期项下 2,409个产权车位及库房向成都捷意提供抵押担保,为项目工程款支付提供保障。同时,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应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就前述事项已
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11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2024 年 12 月,达州中鑫、成都捷意签订《关于中迪·花熙樾项目系列施工
合同的支付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将抵押担保事项的办理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4月 30 日,如达州中鑫未能按时完成办理抵押担保将向成都捷意支付 1,400 万元的违约金。
2025 年 6 月,达州中鑫、成都捷意再次签订《关于中迪·花熙樾项目系列
施工合同的支付协议》,约定将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办理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7 月31 日。
二、本次违约事项情况
鉴于相关抵押物涉及的车位、库房未取得产权证,导致 2025 年 7 月 31 日不
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造成达州中鑫违约。依照相关协议约定,达州中鑫需承担向成都捷意支付 1,400 万元的违约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达州中鑫将保持与成都捷意的协商沟通,努力降低本次违约事项的损失。本次违约事项将造成公司账面出现资产损失 1,400 万元,确切的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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