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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7:17:05 股吧网页版
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5-11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202.51 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2018 年,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7,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0 年。迈尔斯通公司以其开发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四期部分商业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为迈尔斯通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7,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20 年,公司将北京长风丽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丽景”)、迈尔斯通公司 100%股权以 6,346.72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攀枝花市健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丰物流”)。迈尔斯通公司继续以上述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继续为迈尔斯通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所提供的保证担保,健丰物流力争在长风丽景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后 1 年内由健丰物流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或
资产完成担保置换,本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若因简阳农村商业银行不同意双方制定的担保置换方案从而导致无法完成上述置换的,在公司的担保被置换前,健丰物流应保证公司不会因迈尔斯通公司的该债务问题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否则本公司在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迈尔斯通公司或健丰物流追偿,同时,健丰物流同意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2025 年 2 月,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可能
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司获悉根据迈尔斯通公司与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迈尔斯通公司已经出现违约情形,迈尔斯通公司余额为12,799.83 万元的贷款提前到期。基于前述情况,若迈尔斯通公司最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或未能与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达成一致,公司可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简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就前述迈尔斯通公司银行借款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向迈尔斯通、本公司等方提起诉讼。

原告: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勤

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简阳农村商业银行与迈尔斯通公司于 2018年 12 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迈尔斯通公司提供 17,000 万元借款,借
款期限为 120 个月,自 2018 年 12 月至 2028 年 12 月,借款利率为在基准利率基
础上上浮 60%。迈尔斯通公司以其开发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四期部分商业房产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自然人李勤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7,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19 年 5 月,原告与迈尔斯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利率调整为按
照基准利率上浮 45%执行。

2019 年 6 月,原告与迈尔斯通公司签订《贷款利率转换协议》,自 2020 年 6
月,《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率调整为“五年期 LPR+245.5BP”,并于每年 6 月进行一次调整。

现迈尔斯通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原告已申请成都公证处出具
《执行证书》。因《补充协议》、《贷款利率转换协议》未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故原告就前述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部分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如下:

1、判令迈尔斯通公司偿付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的欠付利息(包括罚息、
复利)1,202.51 万元;

2、判令《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提前还款(加速到期);

3、判令迈尔斯通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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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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