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5-5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阶段:本次诉讼二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根据《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47,369.82 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事项概述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收到成渝金融法院相关文件,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原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滨路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中美恒置业及相关方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 民初 124号,对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87 民终 11 号,判决如下:
(一)维持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
四、五项:
(二)变更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
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借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8,628,923.18 元,罚息
5,322,871.24 元,复利 217,967.32 元;并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
清为止,以尚欠本金 459,528,45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罚息及
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
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复利,利随本清;
(三)撤销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
(四)驳回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2,414,812.96 元,由三峡银行负担 4,812.96 元,中美恒置
业、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吴珺、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方负担 2,410,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前述各方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06,884.28 元,由中美恒置业负担 106,500 元,三峡银行负担 384.28 元。
三、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公司、中美恒置业将与三峡银行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秉承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的态度,与三峡银行深入探讨包括债务和解、债务重组等多种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并切实推动解决方案落地,力争解决债务问题。同时,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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