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注册地址为上海。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43 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
度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8.5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1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工作会议
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9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30 万
元,合计 120 万元。该议案经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后经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核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各方面情况,包括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对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条款等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年报审计工作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谨慎发表专业意见;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形成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意见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的工作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五)在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协调年报审计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事项的沟通工作。
(六)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评估、专业胜任能力评估和审计范围及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评估等。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期间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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