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李光金在担任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继续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
求,履行应尽职责。及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并依法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时,以独立董事身份,不断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为公司经营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4年度内,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及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4月15日开始,于2023年12月27日提交辞职报告,辞去担任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亚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本人独立董事任期自新任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结束。
(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光金先生,男,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2024年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原担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结束。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
职;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客观判断的情形,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1次。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会议由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没有提出异议。
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公司各次审计的相关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
况,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各项经营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行使表决权时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同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培训,学习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对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通过公司考察、研读公告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等事项,对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关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除按规定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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