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5-2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和解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9,504.17 万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该案件的执行事项已经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和解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 执 305 号之一,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已经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概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诉讼事项的公告》,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等法律文书,系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诉讼进展公告》,收到重庆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 01 民初738 号],根据判决,中美恒置业需分期向中建一局支付 19,504.17 万元;如前述分期支付款项第二笔逾期未足额支付达到 30 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 13,655.01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执
行通知书>的公告》,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一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渝 01 执 305 号,关于中建一局与中美恒置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建一局向重庆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一中院责令中美恒置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并承担执行费。
二、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中美恒置业已就执行事项与中建一局达成和解,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经收到重庆一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 执 30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 6,700.16 万元工程款。截
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 12,804.01 万元工程款。
(二)后续中美恒置业将按照下列方式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
1、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中建一局 1,000 万元;
2、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前以现金或等额资产形式支付 2,086.12 万元;
3、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
4、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
5、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
6、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结清剩余尾款 3717.88 万元。
(三)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加倍利息等予以豁免。
(四)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可恢复执行。
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解款。
重庆一中院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
最终裁定,终结重庆一中院(2025)渝 01 执 305 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
三、执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就本次执行和解事项,公司、中美恒置业积极与中建一局进行了协商,并制定了新的工程款支付计划,并推动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落地实施,最终与中建一局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为公司降低了诉讼、执行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前述工程款还款计划涉及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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