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3亿元,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
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
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 √
于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
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
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事项
1、公司2025年度的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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