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方案:2026 年 1 月 14 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9,779,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7%),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 434,361,040.1 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 2.9 元/股。
2、控制权变更:若本次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刘丹女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股份锁定: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刘丹女士承诺:
(1)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224,771,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29.97%),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但会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2)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会对外质押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149,779,669 股股份(持股比例 19.97%)。
(3)股份锁定期限内,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本承诺人间接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股份受让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情形。
5、未来主营业务调整等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丹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上市公司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49,779,66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97%)转让给刘丹女士,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 434,361,040.1 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 2.9 元/股。京基集团与刘丹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主体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京基集团 149,779,669 19.97 0 0
刘丹 74,991,331 10 224,771,000 29.97
本次交易完成后,京基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丹女士共计持有公司 224,77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9.9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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