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7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3 人,代表股份238,688,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828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6,9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108 人,代表股份 231,727,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900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0 人,代表股份10,96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61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0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7 人,代表股份 6,956,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9277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展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5,945,4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7 %;反对
2,704,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9 %;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68 %;反对
2,704,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665 %;弃权 39,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7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周雨翔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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