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6 人、代表股份
55,811,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424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98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222 人,代表股份 52,827,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44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4 人,代表股份
52,856,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48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2 人,代表股份 52,827,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445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4,771,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任职京基集团董事且持有公司3,025,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本议案由非关联
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50,443,23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20 %;反对
5,027,9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89 %;弃权 339,945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488,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442 %;反对
5,027,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26 %;弃权 339,94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3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周雨翔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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