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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7:49:37 股吧网页版
*ST阳光: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陈家贤、熊伟、常立铭、王小连:

经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阳光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ST 阳光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9,500 万元至亏损 14,250 万元,未披露营业收
入情况。2025 年 3 月 21 日,*ST 阳光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
计 2024 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6,500 万元至 28,500 万元,低于 3 亿元。同时,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在披露2024年年报后,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阳光披露的
《2024 年度业绩预告》未披露预计 2024 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亏损
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ST 阳光董事长陈家贤、董事兼总裁熊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立铭、董事会秘书王小连是*ST 阳光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ST 阳光及陈家贤、熊伟、常立铭、王小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建立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ST 阳光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西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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